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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长途客车发生车祸该如何索赔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9日15时37分,黄某买票乘坐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S244线312KM+600M处与侵权第三方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客黄某受伤的事故,车上多人受伤,二人死亡,第三方陈某只有交强险,未购商业第三者险。经查实: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购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限额为40万元)。

  黄某病情诊断为:1、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2、右膝关节半月板、前交叉韧带、副韧带损伤;4、多处皮肤挫擦伤。被广东南粤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为一个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

  出院后,黄某为挽回损失诉至法院,要求为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交通费等计203783.5元,不足部分由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

  【法院判决】

  1、医疗费:811.3元(大巴公司已垫付的未起诉)

  2、住院伙食费:71天×100元/天=7100元

  3、营养费:2000元

  4、住院护理费:71天×100元/天=7100元

  5、误工费:327天×2970元/月÷30天=32373元

  6、交通费:2000元

  7、残疾赔偿金:①33090.05×20×20%=132360.2元

  8、鉴定费:2200元

  合计:192944.5元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限额内赔偿)

  【律师解析】

  担责判定:肇事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客运合同肇事车所有人赔偿。

  此起事故当事人既可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也可以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因为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且本车多人伤亡,交强险肯定不够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利自己的案由起诉。

  因其本案提起的是合同之诉,并非侵权之诉,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