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可快撤易赔 但拍照取证是关键
今年初,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交警局联合推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快撤易赔”机制。该机制下,当事人无需等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只需对事故现场拍照报案后即可快速撤离,随后凭借保险公司短信享受简易理赔程序。
事故现场拍照作为“快撤易赔”的重要环节,既是交警部门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关键。有调查发现,部分车主特别是新车主,对如何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仍然不是很了解。对此,行业专家就车主关心的相关问题给出了解答。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拍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因此,对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无人伤、车辆可以自行移动),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拍照方式处理。
如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为便于交警部门准确判定事故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理赔,事故现场照片一般需要3~4张,其中事故全貌远景前后照片2张,碰撞部位近景照片1~2张。拍摄角度以事故车辆正前方或45度角为最佳。轻微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事故原因是追尾和变线,下面我们就以它们为例进行说明:
(1)追尾:至少需要拍摄3张照片,分别是前车的车头45度角1张,后车的车尾45度角1张,还有就是两辆车碰撞接触的部位拍1张。
(2)变线:至少需要拍摄4张照片,分别是两辆汽车正前方、正后方各1张,两辆车的碰撞接触位置2张。
拍照后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现场拍照后,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避免在事故现场等待停留造成交通拥堵。对于未移动车辆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依法将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适用“快撤易赔”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挪车后向责任方保险公司报案,在收到保险公司发送的理赔短信后,即可驾车离开,后续凭借短信办理定损理赔。对于不适用“快撤易赔”的事故,当事人应在挪车后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按照指引等候处理。
“快撤易赔”适用范围:
●一是特定时段:早7点至晚8点。
●二是特定路段:原特区内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三大关口”。
●三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不涉及除车辆外其他物损,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
●四是事故责任明确:事故当事人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且责任类型为一方全责,其他方无责。
●五是责任方在深圳投保:事故责任方在深圳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注意事项
(一)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拍照挪车。为减少交通拥堵、避免二次事故,事故当事人按照有关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对于未移动事故车辆的,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行为人处予500元罚款。
(二)提供真实、准确信息。事故当事人应当在“快撤易赔”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对提供虚假身份、联系方式、车辆、保险信息的,交警部门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对行为人进行查处,查实后依法处予10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和行政拘留10日。
(三)全责方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对于消极、推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人,交警部门依法处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广大驾驶人在“快撤易赔”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向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交警局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