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赔吗?
一、保险公司应当向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在上述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绝不是纵容交通违法行为,而是让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使其人身权益得到保障。
二、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最终是由侵权人来承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链接:什么情况下属于无证驾驶?
一、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况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4、驾驶证被暂扣的;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6、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二、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况
1、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2、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4、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