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车祸一个月后不明死亡 肇事者拒履赔偿协议被诉至法院
正因为有了这份无法证明死亡原因的证明,肇事者认为自己此前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故在赔偿了第一笔5万元后,就拒不履行剩余12万元的赔偿义务。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认定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效。
案情>>>
老人车祸一个月后不明死亡
肇事者赔偿5万后不再履约
2013年11月22日,王某驾驶拖拉机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陆某双脚受伤。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陆某负次要责任。当日,陆某被送往东台某医院接受治疗,同年12月29日出院。其间,王某垫付医药费及护理费共计3万余元。出院后,陆某一直在儿子家中疗养。
本以为是一件极为普通的交通事故,可2014年1月4日,陆某却突然死在了儿子家中。对于陆某的死亡原因,双方争执不断,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死者儿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某分三次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7万元,如有一笔不按期履行,则增加1万元罚金。然而,协议签订后,王某却仅向死者家属赔偿了第一期款项5万元,余款12万元一直未付。为讨要说法,陆某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3万元,其中含“罚金”1万元,同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判决>>>
交强险无法理赔成拒履约原因
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有效
为何不支付剩余赔偿款?王某透露,赔偿协议签订十多天后,交警大队撤销了此前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于同日作出关于陆某死因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此前的事故责任认定都已经撤销了,交强险也无法理赔到位了,那这份调解协议书就失去了调解基础。”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陆某死亡原因不明,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赔偿部分的责任。保险公司还指出,死者死亡后,双方所签订的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死者家属只能向肇事者主张赔偿,与保险公司无关,但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医疗费。对此,死者家属表示,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则同意在诉讼请求中相应扣减王某的赔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死者家属签订这份调解协议书时,有公安人员参与,也有人提醒他要尸检,所以法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如今,王某未按约给付余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死者家属要求王某承担1万元违约金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