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车给他人的答疑解惑
疑问一:车子是我的,但当我把车子借给了别人的时候,发生了事故,那作为车主的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原则上是不需要车主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车主被判定为有过错的除外,此时车主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到底车主做了什么事情才会被认定为有过错呢?
第一,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第二,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况。
疑问二:如果借车给别人,只要保证借车人各方面都符合标准,那作为车主就不必承担责任了?
其实不然。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而借车人无赔偿能力,此时车主则需要垫付赔偿金(垫付赔偿金不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但车主事后可向肇事司机及家人追讨垫付金额。
疑问三:如果借车人肇事后逃逸,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被判定为无过错,那么车主无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对于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可申请的救助基金。不过经实际调查发现,该救助基金尚未进行大面积推广,运营基本属于“停滞”状态。
疑问四:借车出事故,保险是不是都能赔?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第一,借车人未经车主同意,二次转借。
第二,借车人的驾照不合法、准驾类型与所借车型不符、借车人酒驾毒驾等。其中,交强险未明确毒驾属于责任免除,商业险对于醉驾、毒驾则明确责任免除。即如果驾驶员发生事故时醉驶,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均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致第三者受伤需抢救,保险公司可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伤者抢救费用(驾驶员有责任的情况下最高垫付1万元,驾驶员无责任的情况下最高垫付1千元)。垫付后保险公司可向驾驶员实施追偿。醉酒驾驶导致的其他费用和损失,保险公司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借车人借车后撞到了车主的家庭成员,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在保单上指定了驾驶人(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一般情况下指定驾驶人会有1-3个名额)。此时,若借车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有10%的免赔率。
那么,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同时并存,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赔偿的顺序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然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疑问五:车借他人使用,若他人违规扣分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因此,根据交警的一般处理原则,如果属于非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且不能确定违法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一律以车辆人所有人的名义进行处理。通俗来说,如果把车借给别人,找不到违法者或是违法者不愿意主动承认,被罚的就是车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