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事先垫付了医疗费?
垫付费用时要保留好证据
对于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侵权人来说,其所垫付的费用,可先行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在一并处理其所垫付的费用时会审查受害方各项具体损失的票据原件。在给付现金的情况下,如果受害方予以否认,侵权人需提供相应的收条或银行打款记录;收受现金的一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实际损失。 因此,双方在交接现金、票据等材料的过程中,最好留取相关证据,比如要求受害者在收到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后出具收条,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在转账时最好备注是用于垫付医疗费,并最好要求受害者也出具收条。否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为鼓励侵权方积极垫付,一般都会将侵权方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折抵侵权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判令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侵权方,侵权方也可以自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 赔。侵权方所垫付的费用既包括具体的损失项目,也包括直接给付的现金。垫付的主体可以是司机、负有赔偿义务的雇主、车主、相关单位等。
受害方需举证证明存在实际损失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类型,受害人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因此,即使侵权人垫付了费用,受害人也应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除非侵权人表示同意 自愿补偿,否则侵权人有权按照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且,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侵权人所垫付的费用超出了受害人所应得的全部赔偿额时,受害人还应返还超出的部分。总之,对于侵权人的垫付行为,受害人应予肯定,并结清相关费用,以明确损失,积极配合侵权方及时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