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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并不全包 开车仍需当心

  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4-2015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据了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道赔”案件)每年近万件,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成主因之一。

  道赔案件多发安全意识、违规驾驶成主因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道赔案件是多发、常见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也是苏州两级法院民事条线收案数量最多的案由之一。

  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702件,审结19417件,结案率为94%。同期,市中院受理二审“道赔”案件956件,审结922件。

  从法院审理的“道赔”案件情况来看,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和安全意识淡漠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当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一些交通规则,比如路边临时停车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在路边逆向停车等,还缺乏必要的认识。相关案例反映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漠、通过路口疏于观察、抢先通行和违法停车行为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2、道路交通事故发案范围广泛。就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而言,既包括在城市主干道与一般道路、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等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非道路交通事故”,即在居民小区、封闭厂区和单位的内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了机动车之间,也包括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具体争议事项而言,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导致的民事赔偿纠纷和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保险理赔纠纷都是常见的案件来源。

  3、“道赔”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随着法律的变化和新、旧法的衔接,“道赔”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也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多新的变化。

  保险条款需要看清楚涉及车险方面的纠纷增多

  在法院受理道赔的案件中,除了传统的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案例外,其中还有一些涉及车险方面的纠纷,投保人、受害人、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因对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保险制度和具体保险条款理解不同而引起的争议,是近年来“道赔”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之一。

  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自此,“道赔”案件审理进入了“两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合并审理的新阶段。

  “两险”合并审理旨在通过将保险赔偿事宜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并处理,从而减轻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诉累,实现矛盾纠纷“一次解决”。

  不是买了保险就能全赔

  保留证据很重要

  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因和各方矛盾争议的焦点,法官也向广大市民提出一些建议:1、机动车驾驶人投保时要充分了解各项保险条款,特别是其中那些减轻和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对赔偿的范围、限度和免责事由作出了约定。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等级与所驾车辆的型号不符等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商业三责险免责,而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和提示免责条款的内容,真正让投保人对相关条款的概念、范围、法律后果明确知晓,避免以后产生有关纠纷。

  3、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侵权人一方给付垫付款,应明确约定性质和用途,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同时,要注意保留治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缴费凭证,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