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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什么是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

  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4、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什么时候要做伤残鉴定?

  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并且没有办法谈妥赔偿金的,就应该做伤残鉴定。只有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