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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交通事故中死亡表哥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

  ■事件:表弟车祸身亡表哥要求赔偿

  2014年12月12日,王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孙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凑巧的是,孙某无兄无妹,无儿无女,父母均也已去世,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孙某去世后,表哥金某为他操办了丧事,并支付了丧葬费用。

  丧事过后,表哥要求事故责任人王某赔偿遭到拒绝,表哥遂将王某以及王某缴纳车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孙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5万元。

  ■说法:表哥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丧葬费用

  孙某的表哥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充表示,由于表哥金某在操办丧事时,支付了孙某的丧葬费用,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丧葬费用,但无权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中“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由此可见,对于死亡受害人,只有近亲属才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非近亲属不属赔偿权利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以确定,表哥并不在近亲属范畴。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表哥金某不属于孙某的近亲属,无权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那么,表哥能否要求赔偿已支付的丧葬费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孙某的表哥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