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祸不需太耗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又增两处
据交警介绍,以往的事故快速处理方式主要是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以下简称简易程序)。
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以下简称自行协商)跟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是:一、自行协商是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责任达成一致即可以,不需交警来现场处理;简易程序是交警在现场对事故作出认定。二、自行协商实施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快速理赔简化程序,事故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简化为“全责和无责”或“均负同责”两种。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由本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而简易程序须先由当事人赔偿对方,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服务中心召集市区所有开展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驻集中办公,交警部门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对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以当场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扩大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范围,提供调解服务,以尽量方便群众。
如果一方车辆是在外省市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与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样,同样适用本市的规定,本市的保险公司可代为查勘、定损。
处理流程基本“自助”
发生仅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在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等之后,初步判断符合自行协商的,有条件的可采用摄像、拍照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牌号码及事故损失等证据,并迅速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双方各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取保险公司的报案号。
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和保险公司报案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六种情形必须报警
如遇到一方当事人(责任方)在撤离现场后,故意不配合或拖延处理赔偿事项的情况,其他方当事人可以向服务中心的交警报告,交警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立案处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先予处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