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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认定怎么申请复核程序?

申请复核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向谁申请?

  当事人复核申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不能向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三、什么情况会不受理复核申请?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四、复核申请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机动车型号、机动车车牌号等;

  2、复核请求:请求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划分事故责任,认定xxx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3、申请复核的事实经过和理由。

  由于复核申请书中,陈述的事实经过和理由较为专业,最好找律师代写复核申请书,以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复核申请的后果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后,会得出两种的结论:

  1、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六、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