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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常律师:

  您好!我同事小王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九级,但是保险公司只按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赔偿,保险公司这样肯定是违法的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鉴定标准他们都不认吗?是不是需要重新进行鉴定?请问该怎么办?

  答: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会以司法鉴定和它内部的标准不同来减低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是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一个理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建议让您的同事不用重新进行鉴定,直接进行诉讼理赔即可。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