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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复核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其对事故责任的比例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