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如何?
更新时间: 2020-04-15 12:30 热度: 619°
【案情介绍】
2008年,刘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致车损人伤。交通队《事故认定书》记载刘某驾车撞隔离护栏,认定刘某全责。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保险车辆前保险杠中部撞在道路隔离护栏的顶部,车辆前端成V字形,事故车一侧车身有明显的刮擦痕迹。后刘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观点】
本案法院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照片产生如下判断:保险车辆并非是简单的与护栏相撞,法院认为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先与顺行的其他车辆刮擦,然后正面又与护栏发生碰撞。故保险车辆驾驶员一侧的损失,很可能是与其他车辆刮蹭所致,车辆正面的损失,是与护栏碰撞所致。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原因和法院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推断的事故原因不一致,故认定书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律师说法】
交通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事故方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但是其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充分证据证实该认定书所采信事实有疏漏或责任认定明显不当,可予纠正。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 法释【2012】 19号)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