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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顶包”构成肇事逃逸

  8月31日晚,长沙市岳麓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杨某实施刑事拘留,在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陶某、汤某、周某也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至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4名违法当事人全部归案。

  7月16日15时16分许,杨某驾驶湘AXXXXX号轿车与陶某、周某一同去星沙,当车行驶至岳麓区望城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路段时,将正横过马路的老人周某文撞倒在地。杨某立即下车扶起老人并拨打“120”,当要进行交通事故报警时,他却犹豫起来。因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证件尚在实习期,害怕因此受到处罚。于是,杨某请陶某找熟人为其顶包,陶某找来了正在附近的同乡汤某。当汤某到达现场时,接到报警前来的民警向其询问情况,汤某果断承认自己为肇事驾驶人。

  此后,被撞老人因伤势过重,于7月19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肇事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警在调阅案件监控视频时发现,肇事车内隐约看到只有三人,而不是现场的四人。据此,警方进一步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杨某感到压力不断增大。7月22日,深感事故责任重大的杨某径直到岳麓交警大队投案,陈述了交通肇事经过,而陶、汤、周三人也先后投案,陈述顶包经过。

  根据办案民警最终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因忽视安全驾驶、行经人行横道未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不找人“顶包”构成肇事逃逸,可能只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缓刑,如今等待他的却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其余3人也因“顶包”面临5至7天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