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不清 赔偿该如何进行
更新时间: 2020-04-15 12:42 热度: 566°
案情简介:李某骑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事后报案且现场变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不能对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6000元。王某系驾驶农用三轮货车的车主,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庭审中,王某自述“当时是晚上9点多钟,能见度不好,需要开灯才能看到”,并自认与原告李某会车时未开启车灯的事实。对于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这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案由于当事人事后报案且现场变动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不能划分事故责任,这也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点评:本案被告夜间行车不开车灯的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及时、准确判断会车状况并采取适当会车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原告处在险情之中,避让不当,对事故发生应负次要责任。被告没有为农用三轮货车投保交强险,致使原告受伤后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的赔偿,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应当就原告的损失在相当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其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