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给别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 你要承担责任吗
如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由车辆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凸显。本期法律服务邀请了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施维新律师,为读者解答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责任认定。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司法解释出台后,各地法院有了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能较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分两种情况而定。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盗窃驾驶情形下,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有严重过失时,由于其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具备了肇事车辆的供应者身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车辆所有人和驾驶盗窃车辆者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