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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当天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张某某问:7月初,我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第二天正式上班,而且还办理了入职手续。可是,我当天在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我当时正在办理录用手续,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不应为我申报工伤。那么,请问,我到底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答:张某某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形成用工的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不成立。所以,你的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