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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能否同命同价

  孙先生问律师:我大哥是农村户口,长期在城市里打工。最近他在城里被车撞死了,听说现在法律规定了“同命同价”。他是否可以获得城市标准的赔偿?

  上海李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同命同价”是指最新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该条是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时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根据孙先生的陈述,其大哥的情况并不适用该条规定。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孙先生大哥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