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交通事故损失的防弹衣
摩托车相较于小型轿车,虽然具有轻便灵活、行驶迅速等优点,但其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事故发生率较高,损害后果也较严重,加之摩托车投保率普遍不高,致使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损失赔偿很难得到保障。近日,明珠法庭就受理了一起两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碰撞致人受伤的民事赔偿案件。
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金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高刘镇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锦尚公馆十字路口附近,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时,黄某向左拐弯,黄某普通两轮摩托车左侧与金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致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金某的伤情后经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构成九级伤残。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黄某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车主为孔某,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黄某先行支付了金某1000元赔偿款。后因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金某遂诉至本院,要求黄某与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某接到诉状后表示非常后悔,在车辆保险到期后,想着摩托车在购置之后驾驶这么久也没有出过事故,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为车辆办理续保手续,没想到偏偏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表示近期正在办理车辆投保事宜,并表示希望本案能由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被告家中经济能力也难以支付全部赔偿款,多次协商之后,原告方同意被告方一次性支付50000元赔偿款,就本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束。对此,被告方也同意,并表示积极筹钱,确保在签订协议之日将赔偿款当场支付。最终,本案经本院组织调解,被告方当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中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系由汽油机驱动,靠把手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仅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保障,同时也是对车辆所有人的一种保障,若未及时投保发生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要由车辆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