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超标电动车属酒驾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在梳理近期办理的几起电动车事故案件时发现,不少市民购买并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殊不知这些超标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一旦违法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关键:是否属机动车
在不少市民的印象中,只有酒后驾驶轿车才够得上酒驾,电动车肯定没问题,其实不然。
在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黎某酒后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不慎撞上前方一辆轿车。轿车司机报警后,黎某迅速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闻到浓重的酒气,认为其有酒驾嫌疑,测试后确认黎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对此,黎某认为其所骑的是电动车而非汽车,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醉驾。
是否醉驾的关键在于驾驶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检察官随即将其所驾电动车送至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各项标准已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据此,检察机关以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肇事:同样追究刑责
在另一起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骑车的叶某与一名市民发生碰撞,见对方伤势严重,叶某竟骑车逃逸。案发后,民警通过侦查手段迅速锁定叶某,并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被撞者吴某脑损伤,已构成重伤。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发现,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依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时,鉴于叶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