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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索赔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才能有利于交通事故赔偿顺利进行。例如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等。下面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注意点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