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轻微事故请自行上网处理
6月25日,我市交警部门开始试运行“遇到没有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车主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处理”,而从昨天起,这一便民举措已经宣布全面正式启用。
不少车主对于交警部门的这一便民举措还有疑惑,昨天,记者整理了10个问题,请交警部门再作出权威解答——
一、哪些事故适用该办法?
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并在本省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当事人如何上网处理?
答: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在服务窗板块内搜索并关注“行吧——交通事故快处”。等系统自动生成事故位置和事故时间后,根据提示,拍摄3张现场照片,要求包括两车碰撞部位、前车前方5米处和后车后方5米处。随后车辆可以靠边,再拍照上传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会马上收到认责短信。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认责确认。如果双方有任意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将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如果双方无异议,则可以各自离开,双方事后根据报案号到理赔中心处理即可。
三、没有智能手机或者无法上网怎么办?
答:当事人无法通过网上处理的,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各方留存一份;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可用拍摄或文字方式记录现场和车辆情况、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等材料,共同确认或签名。在24小时内共同前往就近的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当地无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到保险公司处理。
四、自行协商处理时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的责任?
答: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五、不撤离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答:对主动撤离现场且存在情节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不主动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责令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及车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六、一方持有非本地保险公司的保单该如何处理?
答: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执勤民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七、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事故,造成他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怎么办?
答:交通警察可以根据上传的现场照片和相关调查证据认定事故责任。遇到一方当事人(责任方)拖延处理赔偿事项的情况,权利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主张;不配合处理的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而另一责任方又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根据现场确认的事故信息,可以按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八、网上服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不在服务时间的事故该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白天(不设午休)都可利用网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系统自行协商处理,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如果不在服务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去查勘定损,也可约定在次日(24小时内)双方一同在服务时间段内到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九、会不会影响到下一年度的保费?
答: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2次(含)以上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保险年度交强险的保费上浮10%。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的,即使有无责赔款记录,按无事故记录享受保险费率优惠。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没有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的,和保险费率浮动无关。
十、如何防范骗保?
答:除了保险公司加强并严格事故车辆的查勘以外,网上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开发了失信信息功能,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