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览
(一)医疗费
受害人交通事故后因身体受到伤害接受康复治疗所产生的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等费用。
计算公式:医疗费 = 治疗抢救费用+检查诊断费用+医药费用+挂号、住院费用+其他医疗相关费用。
注意:医疗费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治疗、医药费用,还包括未来会发生的康复、整容及相关后续治疗费用。 医疗费赔偿实现全部赔偿原则。
(二)护理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无法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自理从而需要他人日常护理所产生的护理人员护理费用。
1、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时候,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来计算,也即护理人的具体工资乘以护理人的护理具体期限,从而得出护理费总额:
计算公式:护理费 = 护理人员固定收入(元\天)× 护理时间(天);
2、作为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能证明其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依该数额进行护理费计算:
计算公式:护理费=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元\天)× 护理时间(天);
3、没有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过去三年平均收入或是专业护工护理的,护理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
计算公式:护理费 = 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护理时间。
注意:护理时间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人原则上为一人,有医疗机构或是鉴定机构明确意见的,可为多人。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查受害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三)营养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康复治疗期间为了达到医学上的治疗效果,对身体营养元素额外需求所产生的费用。计算营养费时,法院会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 = 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 医疗结构明确意见。营养费一般需要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说明,可计算至受害人伤情基本痊愈时至。
注意:营养费以实际合理为准,不能无限制的扩大营养费数额。
(四)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属于医疗费赔偿范畴,但却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可以在第一次索赔中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证据要求赔偿。
计算公式1:后续治疗费 = 医疗机构证明或是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明确必然发生的数额。(在第一次索赔时主张。)
计算公式2:后续治疗费 = 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各费用单据总和。(后期通过另行起诉索赔。)
注意:根据医疗费全部赔偿的原则,后续治疗费赔偿也需全部赔偿。
(五)交通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是转院治疗发生的交通费用总和。
计算公式:交通费 = 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是转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注意:以正规票据为准,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
(六)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器具,受害人及其陪护人所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总和。
计算公式:住宿费 = 受害人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单据数额。
注意: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为限。
(七)伙食费与伙食补助费
因康复的需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必然发生的超出正常生活伙食的费用以及受害人及其陪护赴外地治疗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
计算公式1:伙食补助费 = 受害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消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确定)
计算公式2:伙食费 = 外地治疗期间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发生的实际伙食费用。(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为限)
注意:在计算时间的确定上,住院伙食补助从受害人开始住院时起算,伙食费以受害人在外地治疗的确切时间算。
(八)误工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因事故受伤治疗与恢复期间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或是减少的收入可以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
计算公式:误工费 = 受害人误工收入 × 实际误工时间。
注意:1、误工时间确定
(1)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治疗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住院或是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依照病历本或出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期限为准,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休养终结之日。
2、误工收入的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误工费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若能提供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证明的,按可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
(3)若既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其误工费可按当地相同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有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务工收入大于当地纳税数额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对于离退休人员、退休无业人员或大于退休年龄的农民,如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依然工作或劳动并有经营性、劳务性收入,则可以认定存在误工费。
(九)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那么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受害人的户籍情况以及法院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受害人可以获得不同的残疾赔偿金赔偿。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 = 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根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 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周岁至74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在20年基础上减少一年。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 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75周岁以上的,统一计算5年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 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注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数字可从相关网站查询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伤残赔偿指数依照伤残等级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依次为100%、90%、80%、70%、60%、50%、40、30%、20%、10%。残疾赔偿金往往数额较大,对于残疾赔偿金适用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
1、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连续在城镇居住了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居住并有1年以上连续固定的劳动收入。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按照城镇标准获赔,以取得更多的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等级,若受害人为了伤残后满足生活自理或是从事基本的工作劳动所需而配置必要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残疾辅助器具费以普通适用为原则,结合配置机构对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意见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数额 + 配置机构意见)×更换次数。(更换次数=赔偿期限÷更换周期)
注意:残疾辅助器具以“基本适用”为原则,要求不奢华,起到稳定性、安全性。如果受害人私自安装了超过普通适用标准的残疾辅助器具,对于其超出适当标准的部分,赔偿义务人有权利可以拒绝赔偿。同时法院对于受害人要求赔偿其全部高昂数额的要求也可以不予支持。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交通事故存在伤残等级,被其扶养的人扶养利益受损,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被扶养人的法定被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注意:对于法定扶养年限
(1)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计算至18岁;
(2)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在20年基础上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只计算5年。
被扶养人范围: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事实扶养关系了,往往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依照扶养人的实际户口性质确定农村或是城镇标准。
伤残赔偿指数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确定,依次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十级10%;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具体数字可从相关网站查询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规定没有涉及具体的计算数字,由法官参照以下内容酌情确定:
1、各方对事故承担的过错责任;
2、肇事者在侵害过程中的严重行为方式与具体情节;
3、受害人受伤害结果;
4、肇事者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5、地区的经济水平。精神损害赔偿额不能无限制要求,一般而言,往往跟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有关,由一级到十级伤残,依其严重程度,精神损害抚慰金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