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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后,肇事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承担了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1)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2)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什么样的关系?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是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

  三、如何区分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呢?

  首先,作为交通事故责任方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不过是先行由事故车辆中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及(或)事故车辆中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不足部分才由事故责任方按照比例划分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其次,只有达到上面所述的刑事责任标准时才承担刑事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事故责任的过错大小及造成的损失轻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