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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之后如何进行和解

  如果车祸导致的损失比较轻微,当事人可能会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车祸纠纷,但是很多情况下法律并不允许和解,那么究竟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吗?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可以和解的话,针对车祸造成的各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具体来说发生车祸之后如何进行和解?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吗

  1、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有些交通事故不能和解,发生以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体包括: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车祸之后如何进行和解

  1、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4、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