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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甘肃省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0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36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50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272/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暂未公布(2013年度为43443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暂未公布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住宿费标准

  1、厅局级人员: 省外住宿3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2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200元/人.天。

  2、其余人员: 省外住宿2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1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100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 50元/人.天 省内 40元/人.天

  备注:本数据摘自2015年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于2015年3月16日发布的《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