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将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哎呀,又堵了,我都不愿意走漓江桥了,每次只要发生剐蹭就必堵。”6月15日中午,刚下班的桂林市民陈先生对媒体抱怨道。陈先生每天上班往返三里店到民主路,途经漓江桥对于他来说是件头疼的事。“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还有汽车混行,只要发生一点点的事故就会造成大拥堵。”
陈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媒体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桂林市约80%的交通事故是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但其中近90%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不愿迅速撤离现场,而是选择等待交警部门处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交通堵塞。
15日上午8时半,正值早高峰,漓江桥上,一辆黄色轿车因变道与一辆红色出租车碰擦,导致出租车保险杠受损、右前门凹陷。出租车车主提出,描下现场车轮位置拍照后离开,但黄车车主不同意,认为出租车也有责任,坚持等交警前来处置。
5分钟不到,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要求两辆车迅速靠边。交警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并立即将车移走。媒体注意到,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虽然这两辆车在道路上只耽搁了一会儿,但后面的车辆已排成长龙,有的车主等得不耐烦,猛按喇叭……
因为当天降雨,路况比较复杂,仅上午7点多到8点多,漓江桥一带就发生了3起类似的轻微交通事故。民警小蒋说:“基本都是剐蹭。像这样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在现场争执不休,或等待交警前来处置,严重影响交通。”
现状:“私了”入法虽多年 快速理赔难施行
“《办法》从2009年试运行以来,前后有近6年的时间了,可实际的效果确实不尽如人意。”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媒体采访了解到,该负责人提到的《办法》是指2009年起全区试运行的《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这个《办法》实施近6年来,市民期待大量减少的拥堵场面,依然在市区大小街道上不时“上演”。截至目前,桂林市(包含11县)机动车保有量达90多万辆,然而桂林的城市道路却并没有相应地增多或加宽。同时,桂林公安交警部门于去年对城市道路进行了“大拦断”改革,虽然减少了交通“乱象”对城市主线道路的干扰,但是道路因此变得更加狭窄。面对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所承受的通行压力不断增大,道路拥堵更易形成,因此,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不及时移开,道路必然发生拥堵。
据统计,桂林市平均每月接警数超过2000起,其中80%以上都属于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早在2009年,桂林交警支队与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尝试共同推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便民服务工作举措,在市区设立1个理赔服务中心点,引导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但是通过这一办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在2009年仅有861起。虽然到了2010年略有上升,达到982起,但随后开始逐年降低(2011年725起,2012年528起),2013年甚至基本趋于“0”。
“绝大部分当事司机都曾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而后根据民警告知才到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事故发生后主动来‘私了’的情况还是很少。”采访中,快速理赔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介绍,大部分市民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以后不选择“私了”,一是因为不少市民不了解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从而无法判定自己与对方因为事故所损失的金额是否符合快速处理的条件;二是担忧“私了”后保险公司不赔,或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话,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受损。所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大多数当事人都要等到保险人员与交警到场才愿意处理。
“新办法”有望解决这一难题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预计6月底在全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11县)推行《桂林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
与之前《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中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由原来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重新定义为“在桂林市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临桂区六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称为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目前,桂林公安交警部门还与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经过多方考察,选定了4个理赔中心点(象山区的广龙理赔中心、秀峰区的甲山理赔中心、七星区的爱车人理赔中心以及叠彩区的万达理赔中心,分布在市区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需要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市民可就近选择理赔点办理相关的定损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