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当事人变“植物人”
阿辉见状,及时拨打110和120求助,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辉与老胡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更糟糕的是老胡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医院治疗观察,老胡仍未苏醒,主治医生告知目前老胡的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植物人”。老胡的妻子和儿子悲痛万分,无奈之下来到浙江海宁市联调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大厅接待员耐心听了老胡妻子的诉求,于是将这起案件流转至法院工作室进行调解协商处理。法院工作室主任接手此案后,耐心的安抚老胡妻子的情绪,并告知在同等责任下可以赔偿的项目,并大概计算了一下,让老胡妻子心中有个数。之后,主任斩钉截铁的告诉老胡妻子:“事儿肯定能解决!你就放心吧。”主任先让老胡妻子在老胡病情稳定后去做司法鉴定,并让儿女回家好好休息。
2015年4月,老胡妻子接到法院工作室主任电话,再次来到浙江海宁市联调中心,这次阿辉也将到此,在主任的主持下与老胡妻儿协商赔偿的事项。主任首先说明了老胡目前的情况和司法鉴定的报告的结果,植物人,一级伤残,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护理费等等,加在一起估计一百三十余万元,那么双方都是机动车,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自承担50%。算下来老胡可以获得七十多万的赔偿金。阿辉虽然有保险,但是毕竟自己要承担不少,所以阿辉显得有些不愿意。而老胡一家子对于这个赔偿金额也有些担忧,毕竟老胡后期的治疗费用还是个未知数,这点赔偿对于妻儿的生活和老胡的治疗显得捉襟见肘。初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也是情理之中,庆幸的是双方并没有过激举动。5月份,主任再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对于这起事故处理的想法,阿辉确实是想早日解决,老胡的妻子也想早点拿到钱用于丈夫的治疗。
于是6月初,主任通知双方第二次调解,双方经过几个月的思想斗争,都想早日解决此事。主任也和双方做了几次思想工作,作为双方当事人都不想拖下去,双方也都有困难,如果双方可以各让一步,这事儿其实很好解决。在背对背和双方协商后,主任提出最终以六十三万余元作为总赔偿数额,双方对于这个数字也是都欣然接受,于是主任乘热打铁,询问阿辉支付方式,并在协议上写明了余款支付时间。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