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可以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 2020-04-15 13:38 热度: 644°
2013年12月,王先生驾驶正常行驶在某路段上,突然,对向冒出小陈驾驶的电动车,王先生躲闪不及,两车相撞,造成了小陈受伤,医疗费用8万元整。
经交警认定,小陈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途经事发地段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为逆向行驶,应负全责,王先生无责。小陈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他可以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小陈可以得到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