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吵架致使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吗?
找法网网友咨询:在3月20日中午约12点左右,我骑电动车从丈母娘家回自已妈妈家,路经公司边的厂门口,对方将车停在路边,刚巧他将车门打开,刮伤,造成软组织损伤,我下车与他论理,他便无赖,将我脖子掐住,由于当时不懂法,没有报警,而是打电话给家里,对方见我这样,便开车逃跑。我便骑车找。终于在崔岙村路口找到这辆车子,当时家里人(我姑夫)也赶到了,还有住在附近的远房姐夫,我们到他家论理,经门口路边,他见我们人多便往后退,刚巧碰到别人的三轮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而后我们也骂他几句后便回来了。想不到第三天居然在当地派出所告我们殴打他造成左脚小趾骨折,要我们赔偿他4万元。我该怎么办?
另因出事地点在崔岙村即对方的住处地,现他到处宣布谣言,说我们打他,并找了一个证人,而我方因是人生地不熟,只有远房姐姐住在附近,而那位三轮车主也因不认识,当时也没注意模样,没有证人,能否找我远房姐姐证明?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康健忠 律师 回复: 法律是尊重事实的,特别需要证据来支持你的陈述。为此,你们应该主要找到那个三轮车主,让他做证人,另外就他的伤残赔偿要求 你可以要求他进行伤残鉴定。最重的是你们需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你自己的主张。
找法网律师 回复:你们在对方骨折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你们只需按照事实情况进行陈述,并且举出若干证据,证明你们没有对其损害有任何过错,则你们在此事件中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何荣新律师 回复:
1、你可以找现场的证人作证,你姑夫和姐夫,但由于你们是亲属关系,证据效力相对较低;
2、派出所只能调解,不能对赔偿进行处理;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们承担责任,但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