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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属工伤

  6月7日,在民警的调解下,隆回县桃洪镇的钱某从雇主手中接过了赔偿款。

  4月28日上午,社区居民罗某来横江社区警务室反应,其母亲钱某在横江社区的一菜馆上班,4月27日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导致其母左大腿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要求社区警务室出面调解其母亲与茶馆因公受伤的费用问题。

  社区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雇主以钱某是下班后,被别人摩托车撞伤的,与工作无关,不能认定是工伤,不愿赔偿。民警就多次上门,与雇主一起学习《劳动法》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6月7日上午,在社区民警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社区警务室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菜馆一次性赔偿钱某人民币28000元(含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