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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承担

  找法网网友咨询: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有强险和商业险,非机动车主住院治疗,治疗费大约15000元,请问非机动车要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些费用?

  孙贵梅律师回复:超出交强险一万元部分按责任划分部分。

  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通事故发生后,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3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姜涛律师回复:扣除保险承担的,其余按责任划分。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知识拓展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