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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回家发生意外怎么索赔?

拼车回家

  网友咨询:与老乡在节假日拼车回家时,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受害者怎么索赔?

  律师解析

一、责任承担问题

  拼车出行有风险,拼客需谨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搭车前应让车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车辆为合法车辆,并且要了解驾驶人有无违法记录,拼车人与车主之间最好签订一份拼车协议,落实双方责任,规定相应费用。关于拼车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乘车人可以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拼车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完全免费,二是凑油钱路费。

  第一种情况,免费搭别人车回家,万一出事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首先,无偿带人不能作为司机免责的理由,无偿搭车也不代表乘车人要承担全部风险、放弃索赔;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出事,司机还是要赔钱的。但由于是无偿搭车,要求司机按客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不公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适当减轻司机责任,要求司机给予搭乘者损害费用的一半作为补偿。而且,这种处理结果,并不局限于搭乘小车,即使是免费坐大货车或公交车也一样。

  免费搭他人机动车的人在法律上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同乘者,另一种是恶意同乘者。善意同乘者是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包括同乘人本人要求同乘和驾驶员好意邀请同乘,都属于搭便车。我国关于善意同乘者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有的是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所有者承担善意同乘者的全部赔偿费用;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对善意同乘者的赔偿问题应比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关于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对经许可的搭乘人的人身保护义务来确定。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承运人负责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给付票款。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有保护义务,并对此承担无过失责任,即使旅客是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允许的搭车人,承运人也一样承担保护义务。因此,对于从事商业运输经营的机动车所有者而言,即使是无偿搭乘者,只要经其同意就需对其人身安全负无过失责任。

  大家凑钱租车,路上轮流开,这都属于刚才说的第二种情况。对于这种“拼车”,最好是拼车各方事先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责。一般来说,协议应注明车主与拼车人的基本信息、搭送时间、付费方式,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理。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并不是从事商业运输经营者,在对经其同意的无偿搭乘者造成人身损失时,应比照商业运输经营者对经其同意的无偿搭乘者的义务,也对其负有保护义务,不过可适当降低对其要求的程度,令其承担过失责任,即只在对无偿搭乘者的人身损失有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毕竟其并非专业从事运输业务者,对其要求可略有降低。恶意同乘者即强迫驾驶员无偿运送者,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害后果的,应由恶意同乘者自己负责。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中任何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或者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而且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也同样无效。换句话说,拼车协议中如果出现“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或“后果与己无关”之类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预防发生以外,拼车人员最好能在出发前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赔偿标准问题

  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就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标准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温馨提示:

  1,拼车回家尽量选择熟人,若选择和网友拼车,建议互相出示身份证,并将对方情况告知自己亲友,以防遭遇黑车、劫匪等意外。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

  2,拼车前询问并查看车辆是否买齐了各类保险,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以免行车当中遇到问题被交警依法查扣,耽误您的出行时间。出发前选择购买相关车上人员保险及短期意外保险。

  3,最好是能在拼车时与司机签订《拼车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身份信息;发车的地点、时间、路线、预计到达的时间;路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等如何承担;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等。

  4,拼车行驶中,不要超载。乘车人应督促驾驶员不要长时间驾驶,监督驾驶员行车中停车休息,以防疲劳驾驶发生意外。

  5,乘车人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总路程最好不要超过10小时,尽量不走夜路。

  6,遭遇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留存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