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20-04-15 13:53 热度: 1009°
找法网网友咨询:早上7:20在小区倒车过程中,不小心带倒一85岁老人,然后到医院检查,显示股骨和胫腓骨骨折,其他正常,第二天早上3点老人死亡,医学说考虑外伤导致的血栓和脂肪栓。尸检报告已经出来,说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多脏器损伤的死亡。但尸检的时候只做了尸表检查,对方是回民,他家不同意解剖尸检。医院的检查却证明各脏器都是正常的。像这种情况我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李国山律回复: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交通事故是致死的因素之一(不排除医院的治疗过错),所以,还需做参与度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体到你的案件中,如果认定你构成的话,又显得对你不公平。
致人死亡到底是直接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致人死亡,都有待争论。先静等责任认定书及鉴定报告吧,如果你认为不服,及时提出异议。前段时间在三山法院处理跟你差不多的案件,只不过对方是因为癌症死亡,所以外伤的参与度所占比例很小很小。
某律师回复; 你好,但是你的问题有可能涉嫌过失之人死亡,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看交警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