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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适用情形

  导读:   一、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