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温馨提示:本协议书严禁涂改,如有涂改,协议书无效。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注:1.在填写签署本协议前请详细阅读该协议背附内容。
2.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的适用条件为:各方当事人均在四川省内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各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如涉及多车事故,可使用多份协议书。使用多份协议书的,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其他协议书编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监制
客 户 须 知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程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通知》(中保协发[2008]257号),制定本协议书。
适用范围:①事故车辆均在四川省内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②事故发生在四川省道路上;③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④事故各方均有责任;⑤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处理程序:
1.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撤离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事宜;
3.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的,应立即向各自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记录事故发生基本情形,载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4.按保险公司指引,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点接受快速查勘定损赔付等理赔服务。
注意事项: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①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③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④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⑤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⑥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⑧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一方肇事逃逸的。
2.车辆无法自行移动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部门处理。
3.在四川省以外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
4.有条件时,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以采取拍照、摄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5.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索赔单据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协议书》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填写说明:
1、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完毕后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事故当事人栏:认真填写事故各方当事人信息,填写前须核对对方证件。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护照号、住址必须根据证件如实填写;电话号码主要填写方便随时联系的手机号码。
5、事故车辆栏:牌照号码必须如实填写,并注明号牌种类,如:川A123456(黑牌);厂牌型号必须严格按行驶证如实填写。
6、保险信息栏:公司名称应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交强险保单号按交强险保单如实填写;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号填写报案时保险公司反馈的交强险报案号。
7、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根据事发当时情形在对应“口”中打“√”;当事各方均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述情形的,应在“其他不属于上述事故情形栏”中分别描述各自情况并签字确认。
8、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栏:各方当事人均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各方事故当事人各自赔偿本方车辆损失;一方当事人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其余各方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不适用本办法。
9、签名栏: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所载全部内容无异议。
10、赔偿情况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
11、备注栏:在涉及多车事故、使用多份协议书的情况下,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其他协议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