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A某驾驶非标准改装车型在农村道路正常行驶,农村水泥路,天黑,无路灯,无交通信号灯,B某与家人发生纠纷,独自横躺在道路中间,遂发生交通事故,致B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报警并自首,现在受害人家里要求私下赔偿40W,B某为农村户口,女,年龄30+岁,家中有配偶,老人和孩子,由于是三线城市,直通过法律解决的话可能会引发被害人家属的不满,日后有可能会有纠纷,请问下这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要怎么计算,是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还是私了比较好一点?
河南贵简律师事务所 刘焕廷律师 回复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赵子霞律师 回复 :数额协商不了的话,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需要遵行一些原则。如: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