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文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2006000118)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14年10月24日9时40分
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处
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 ** 40岁 住临江市***区 驾驶*****号北京现代车
苏** 女 36岁 住临江市**区 驾驶*****号大众牌SUV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地点,孙**驾驶****号在道路上行驶,因速度过快撞上前面在等红灯苏**的车,将苏**车撞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孙**驾驶机动车时,未察明前面路情,快速行驶撞到苏某的车,违反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苏**无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项的规定,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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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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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