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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人重伤

  今年1月29日傍晚,张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二号井古柳派出所路口处时,与步行的文某相撞,摩托车倒地滑行中又与停车已下车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相撞,致文某轻伤,李某头部重伤,构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无证酒后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因违章停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伤者的损失。

  构成犯罪被判刑还要赔偿

  法院查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朋友临时放在其家中的。另外查明,2008年张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发时正值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被告人系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与撤销缓刑后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因此法院同时判决张某附带赔偿伤者损失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