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时看手机微信 撞死他人不自知
男子李某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今年4月4日晚上,李某和朋友在海淀一家饭馆吃饭。晚上吃完饭后,李某独自开车回住处。当行驶到XX园东侧一条南北路红绿灯路口时,正好遇到红灯。在等红灯的时候,李某觉得无聊,就拿起手机看微信。等绿灯亮时,李某仍未看完,因此李某在再次启动车子后,仍然时不时低头看微信。
在此期间,李某突然听到“啪”的一声,他感觉车子撞上了什么物体。李某并没有在意,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回到住处后,李某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前挡风玻璃右侧已经裂开。李某还用手机拍下了照片,并写上“后怕”两个字,发到朋友圈。
事实上,李某撞的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路人。被撞的骑车人姓王,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工人。李某开车将王某撞倒后,王某的头部被严重撞伤。后面的工友赶上来,发现王某被撞伤,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将王某送往医院。4月11日,王某终因伤势过重去世。事发第二天,当地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了李某,李某这才意识到,他头天晚上撞到人了。李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本案中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刘教授表示,肇事逃逸应该是一种主观行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但有现场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算是一种主观行为,也是肇事逃逸,但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情况下,确实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发现,因而离开现场,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像大卡车存在视线死角,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确实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此案中,李某并未立即停车查看,也没有保护现场,并未有保护受伤人员的行为,因此属于肇事逃逸。虽然李某声称自己没有看到撞到人,但他的前挡风玻璃都被撞裂,应该能看到撞到人。即使真的没有看到撞人的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也有义务下车查看,保护现场,但李某并未停车查看,而是径直离开,因此属于逃逸。
清华大学余教授表示,在此案中,司机在主观上属于应当知道。因为即使后视镜看不到,但撞到人的震动是不一样的,而且伤者并未当场死亡,被撞的时候应该会有喊声,司机说自己不知道撞到人的解释很难说服法官。
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余教授指出,李某本来就是夜间开车,又玩手机看微信,更应加重处罚。按《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李某肇事逃逸且事发后未赔偿受害人家属,因此将被从重处罚,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开车时玩手机的后果
驾驶时对精神集中的要求非常高,是至关重要的安全保障。李某的事故属于典型的精力不集中引发的事故,因为他和行人是同向,而同向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小,容易发生事故的是转向(转弯)和对向(对面行驶)。
我国交通法规定驾驶时不能接打电话,是因为接打电话、玩微信等要分散驾驶人80%的注意力,而剩下的20%注意力不足以保证安全驾驶。所以,接打手机、玩微信等行为已逐渐成为“马路杀手”之一。
一般来说,驾驶人在路面上从眼睛看到异常路况,反映到大脑,再从大脑指挥刹车,再到车辆完成刹车,整个过程加起来的距离才是制动距离;从时间而言这个过程通常需要0.45秒至0.7秒,极少人反应非常快,比如郎平只需0.21秒。可即使以郎平的反应速度而言,如果是60公里的时速,车都已经开出五六米了,一般人则至少开出12米。另外,在大脑发出刹车指令,并使车辆停下的这段距离内,称为“非安全区域”,如果有人进入这个区域,非死即伤。
经计算,一辆车的行驶速度如果为60公里/小时,那么每秒钟的行驶距离约为16.7米。根据此前网络上的试验,在时速60公里行驶时,看一条80字左右的微信,盲驾了约3秒钟,也就相当于盲驾50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
开车玩手机可罚200元
按照交通法,出现接打手机等行为应处罚200元。这条规定,在交通法中属于约束性、倡导性条款,这样的条款还有不少,比如交替行驶,虽然规定了不交替行驶处罚100元,但事实上没有处罚过。国外也同样有这样的规定,这些条款需要驾驶人自觉遵守,不能依赖交警的执法。当然,交管部门有执法的设备和手段,路面交警发现后也会对司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