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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道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众所周知,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人力资源法律讲堂上,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表示。

  汪忠举实例说,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与货车碰撞,随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人社局认定曹某死亡为工伤。但单位认为曹某绕路上班,故不予认可。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位于暂住地和单位之间,属于上班合理路径之内,故支持人社局认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合理路径”?汪忠表示,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该路径不一定是固定的、一成不变、唯一的路径。原则上,劳动者住所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更不应由用人单位制定路线。只要在职工为了上班或者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因突发事件、接送孩子、买菜、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必要原因,走其他较远的路线等而绕道,可解释为合理途径。”汪忠说,但是下班后朋友聚会、前往非单位指派的夜校自发学习等情形,不具有必要性,不应判断为合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