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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轻微事故“私了”新规本月正式开始实施

  2014年全市交通事故报警20多万起,轻微事故占80%以上,为减少交通堵塞,台州市出台了《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5月1日起,《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在台州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人没事、车子能移动,双方驾驶员可以自行协商赔偿解决,也可以选择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勘验、定损,或就近选择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轻微物损的占八成

  路面上的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共接到事故报警20余万起,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就占了80%以上。”市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教导员王某说,“市民在这方面的意识还未提升,这样轻微的事故量很大,而我们路面警力又不够,所以事故处理就要花费不少时间。”

  王某说,现在都在进行城市治堵,推行这个《处理办法》有利于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也可以节省警力资源,方便群众办事。

  因此,当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可先行在现场用手机拍照取证,方法是在车辆前后和碰撞处拍照,或者围绕现场用手机视频拍一圈。在拍照取证后,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约定到就近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集中定损。

  事故处理将进行一站式服务

  王某介绍,5月上旬,继路桥后,椒江和黄岩的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也将正式对外服务。届时,保险公司和交警将共同进驻,为驾驶员提供定责、定损一站式服务。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在24小时内携带事故现场照片到处理中心寻求服务。”王某说,“或者当双方遇到有疑议的时候,交警会到现场帮忙上传照片,撤离现场后,双方再携带相关证件和保险凭证到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

  那么,什么是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呢?就是指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额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相比较2008年推行的《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办法》在单车损失的金额上有所扩大,从原来的3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

  其他情况另行处理

  另外,当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掉头和变更车道、未按规定让行这8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的,可不经交警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理赔事宜。

  当遇到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这6种情况时,当事人不得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