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更新时间: 2020-04-15 14:16 热度: 511°
网友咨询一: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律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网友咨询二: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律师解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网友咨询三: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律师解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网友咨询四: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律师解答:即使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很好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对弱者“行人”的特殊保护,但决不是鼓励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网友咨询五: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以预付医药费吗?
律师解答: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原来一般是事后介入,现在则可以预付医药费了。这是交强险,给伤者带来的好处。也是新交法的人性化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