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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赔

  骑电动车沿路行驶,行驶至左转弯处时与张某开着的轿车相撞,刘先生受伤。经医院检查,刘先生右肋骨多处断裂,小腿骨折,住院三个多月,花去医疗费十万多元。出院在家休养半月,医生建议去做伤残鉴定,刘先生去有资格做伤残鉴定的机构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除了刚住院时为刘先生垫付了三千元医药费以外,没再付过任何费用,也没去医院看望过刘先生。刘先生通过自己的途径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并让刘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刘先生去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以仅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向刘先生赔偿。

  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理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仅仅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因此,受害人刘先生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