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交通肇事赔偿责任 夫妻离婚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更新时间: 2020-04-15 14:19 热度: 975°
2012年12月28日早晨,程某驾驶小型轿车送小孩上学,途经一交叉路口时,与钱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钱某之子死亡。交巡警部门认定程某承担全部责任。
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程某,于2013年3月4日与妻子肖某办理离婚登记。同日,程、肖二人与朋友殷某夫妇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出售并过户给殷某夫妇,售房款合计为62万元。2013年3月8日,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在此前庭审中,程某承诺变卖房产,用于赔偿钱某损失。
在知晓程某出售房产,且售房款并未用于赔偿后,钱某诉至如东县法院。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钱某的债权能否得到实现息息相关,程某、肖某未将售房款用于赔偿,又不能说明售房款的合理去向;作为购房人的殷某夫妇在购房细节的描述上出现了诸多不符常理及矛盾之处,可以推定四被告之间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较高,最终判决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