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赔偿债务的认定要看机动车的用途
杨某与徐某都是公司白领,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徐某以个人名义买了辆小轿车,用于平时上下班代步。徐某喜欢喝酒,2013年五一期间,他参加老乡聚会,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了行人李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
交警认定徐某醉酒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徐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久,死者李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以外,徐某还要再赔偿李某家属人民币32万元。
徐某服刑期间,李某家属找到杨某,要她和徐某一起还债。其后,由于巨额赔偿无力偿还,杨某和徐某经常吵架。去年8月,杨某向法院申请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交通事故赔偿款应作为共同债务分割。
法院判决,徐某以个人名义买车。当天晚上,他外出聚会酒后驾车的行为,也是个人行为,与夫妻家庭生活无关。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徐某的个人债务,应由他个人承担。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赔偿到底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机动车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驾车行为作为家庭收入来源的,或者接送配偶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符合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反之,则应为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另外,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一般只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很少会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担。但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案件起诉时,将配偶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责任的,法院也会对机动车的使用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关联进行审查,进行区别认定。
相关知识拓展: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