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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后出现病发怎么赔偿?

  因交通事故而使亲戚家的小孩受伤,及时交往医院救治后。因可能照顾不周会在成年前发生癫痫,监护人反对一次性解决赔偿,要求赔偿今后发生癫痫的损失。对此,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并联同律师,对此种情况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调解成功,以下就由找法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案例:

  宜宾市长宁县铜鼓乡马桥村四组的青年周甲,因骑摩托车路经铜鼓乡长伍村堂哥周乙附近的公路上时,将正在公路上玩耍的堂哥的女儿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周甲认为小孩的伤势不重,况且两家人又系亲戚,于是在自己车子有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却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案,只把小孩送到了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后确认,小女孩系头部颞骨骨折,建议住院观察治疗。小女孩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天,周甲花去了医疗费约6000余元。就在医生动员小女孩可以出院回家疗养时,医生告知了女孩父母,女孩因头部颞骨骨折,平时要仔细照顾,否则可能在成年之前发生癫痫。小女孩的父母听了医生的这番话后,不愿意周甲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要求周甲承担其女儿今后发生癫痫的损失几十万元。周甲不同意,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亲友长辈约十多个人各自为阵,吵闹不休。

  调解经过:

  周甲所在的马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知道后,马上与受伤女孩的长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对此进行调解。但因当事人双方各自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双方达不成共识,在双方陷于僵局的情况下,调解员给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联系,说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情况,请求杨律师在调委会主持第二次调解时能够参加,为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涉及本案的相关法律和案件,配合协助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杨律师二话没说,就答应了。由于调解日期定在11月9日星期日,杨律师顾不上休息到了调解地点。参加调解会议的人员,有双方当事人各自村上的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又各自邀约了十多个亲朋好友。调解途中,杨律师结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为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当事人双方提出的问题,结合自己历年来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耐心仔细地作出了解释。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和杨律师约近四个小时耐心疏导和法律宣传,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在亲情关系的感化下,自愿达成了由周甲承担小女孩此次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受害女孩21000元的经济损失,今后不再对此发生纠纷的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扩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由于癫痫属于一精神性病症,一般情形下分两种原因,即原发性与继发性二种情形,对该类案件一般须对该病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诊,其二,该因外伤性引发的精神类疾病须进行因果关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