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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类?分类标准是什么?

  导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是如何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类?分类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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