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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交通事故赔偿金 可处3年一下刑罚

  乘车去宜昌突遇车祸

  2011年1月23日,龚某乘坐由周某驾驶、希望公司所有的客车,从武汉前往宜昌。当日上午9时许,该车行驶至荆州境内时,由于司机周某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龚某受伤,后被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据介绍,龚某是重庆巫溪人,现年32岁,事发前在福建打工。为了赶回家过年,她提前制定好返程线路:先乘火车到武汉,再由武汉去宜昌,最后从宜昌返回老家巫溪。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计划的旅程最终在荆州搁浅,“当时觉得全身骨头都断了一样。”龚某说,当时疼痛难忍,几乎晕厥。

  事发后,龚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经诊断,龚某身上多处骨折、关节脱位等,经过院方抢救治疗,龚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希望公司作为出事客车所有权人等原因,有责任同周某一同对龚某进行赔偿。周某不服,于2012年7月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判决为周某赔偿龚某28万余元,希望公司对周某赔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仍欠12万未到位

  7日,距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近3年。但据龚某反映,其应收到的赔偿金至今还差12万元左右。她说,她一直在等待这笔赔偿金来规划下一步的生活。“毕竟女儿才10岁,以后用钱的地方还很多。”如今的龚某生活虽然可以自理,但车祸带来的伤害已让她无法再像正常人那样去拼命挣钱。事实上,龚某除了判决之后收到了部分赔偿金外,就再也没有任何资金入户。2014年上半年,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效果一般。“他们现在还欠我12万左右的赔偿金,法院说公司账户没钱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据悉,龚某曾于今年3月来宜试图讨个说法,但未见到赔付方。

  记者试图联系执行法院,但龚某提供的号码无人接听。另外,她所提供的周某手机也已关机。

  7日下午,记者辗转找到希望公司,该公司目前仍在运营。一陈姓负责人受访时称,事故发生后,执行法院已从公司账户上划走3万元左右。“如果法院需要的话,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这位负责人说,判决书中“连带责任”意思不明确,因此公司觉得目前主要的赔偿方是司机周某,而公司目前账户确实没钱,“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至于周某,这位负责人说已很长时间没有见到他。

  法院执行难,难在何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对此,我市一位资深法官解释称:肇事双方均有责任进行赔偿,谁有能力谁先赔付,事后再向另一方索取一半赔偿,如果一方消失,另一方就得全额赔偿。

  这位法官说,目前法院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执行方式难:法院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通常要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拆迁等;二是执行干预多:辱骂和逃跑算是比较轻的,更有甚者会殴打执法人员,异地执法更是难上加难;三是执行人员素质:品质高的执行员办事大公无私,不畏权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因此会想尽办法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品质差的执行员则反之;四是执行案件类型:比如民事的如扶养费或抚养费的赔偿,涉及到赔偿额度较大的案子,一般被执行人都无法履行,而不是不想履行。

  那么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在哪?

这位法官说,一是各种因素的干预;二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三是民众法治意识的淡薄;四是说情风很盛;五是审判和执行脱节等。

  不过,这位法官同时表示,总体而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执行难度也会相对减小。

  拒不执行者,恐将面临刑处

  对于用各种方式恶意逃避欠债或法院判决的赔付方,现在社会上对他们有一种称呼叫“老赖”。

  法官介绍,“老赖”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和执行人员“躲猫猫”,明明有钱赔付,却电话关机或者玩消失;转移财产,赔付方移交给执行法院的账户上表面没钱,但却私下用其他的账户进行生意往来;还有隐瞒个人财产等。“以为逃避就能解决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位法官表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旦执行人员查证赔付方明明有能力赔付,却恶意躲避的话,将可能面对3年以下的刑处。”这位资深法官说。